臨時存款賬戶可以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guī)定辦理現金取現。但部分賬戶不可以,例如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是不可以取現的。存款人為臨時機構的,只能在其駐地開立一個臨時存款賬戶,不得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在異地從事臨時活動的,只能在其臨時活動地開立一個臨時存款賬戶;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企業(yè)在異地同時承建多個項目的,可以根據建筑施工及安裝合同開立不超過項目合同個數的臨時存款賬戶。
開設臨時存款賬戶的條件以及所需要的證明文件有如下幾個方面:
要根據《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要求存款人以申請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來進行辦理,具體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有兩個,
1、外地臨時機構所開設的并進行申請建立的賬戶,還要出具工商行政部門或是相關的機關下發(fā)的臨時性執(zhí)照,
2、臨時性的經營活動必須要以個人或是單位的名義進行開設此項賬戶,同時還要有與當地所有部門同意所開設的臨時性機構的批文。
3、除此需要準備的資料以外,在開設臨時存款賬戶時,還必須要向存款人開立臨時性的賬戶,填寫申請書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主要是為了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夾,并交給存款人進行印章審核,通過審核以后才可以開設賬戶。
注:審核的資料有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法人身份證、公章、印鑒等重要資料。這些資料可以到銀行開立相應的臨時性的賬戶,還有一個企業(yè)的介紹信是非常重要的資料。